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。
(三)专业对口,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,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(四)应届毕业生,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(不含委培生、定向生)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,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,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(2025年、2026年)的高校毕业生,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(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)毕业生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要求。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,仅限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,并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。
(五)留学归国应聘人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要求。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、入职前取得博士后证书、办结出站手续,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。社会人员须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档案在京或符合外埠人才引进条件。
(六)年龄要求:38周岁及以下(限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)。
(七)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,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,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,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,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,提供所在学校、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;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;同一专业的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均可报名。
(八)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及相关回避制度。
(九)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,不得参加应聘。